“法院不仅公正审理了我的案子,而且还帮助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真感谢党和政府啊!”前不久,李友才(化名)的女儿从法官手中接到司法救助金后,一个劲儿地表示感谢。这是我市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
部分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无履约能力或执行能力而导致实际权益得不到维护,从而发生生活困难,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多年前,李友才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截肢。虽然办案单位经过多方努力,但仍难以从肇事者和资质单位争取到赔偿,被害人家庭为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2004年,我市建立了15万元法院执行救助资金,解决当事人因权益遭受实际损失而引起的生活困难。2006年12月,我市决定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性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总额50万元。仅去年一年,我市救助个案30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达49万余元。
去年7月30日下午,12岁的小海在西门小区健身器材场地嬉戏时,不幸被他人伤害致双手骨折。由于小海年龄偏小,指认不清犯罪嫌疑人,小海数千元的医疗费一下子没了着落。小海的父母均是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多,无力承担孩子的医疗费。通过深入了解,市公安局将此案列入申报范围,使得小海及时得到医治。
通过司法救助金,一批案件复杂的长期信访案件得到了解决,社会矛盾得到了化解。在去年救助的案件中,约7成是信访3年以上的。2001年,张自强(化名)因朱广学(化名)长期拖欠其欠款近2万元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6年过去了,朱广学一直下落不明,而其家庭贫困,无财产可供执行,张自强就在悔恨借款和抱怨生活不公的心情中度日,情绪十分不稳定。在拿到了救助款后,张自强心情格外开朗,不再怨天尤人,终于走回了原有的生活轨道。
据悉,今年上半年各政法单位申报司法救助案件12件,申报金额达17.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