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露出的工作不够规范、管理不够完善、公开招聘与人员聘用制度的部分规定尚需衔接等问题,近日,我市依据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人事厅18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桐乡实际,出台《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暂行办法》最为重要的一条规定是,建立了“凡进必考”制度。《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的推行,明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从而更好地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同时,《暂行办法》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进一步强调组织人事纪律,对有舞弊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管理权限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