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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开始,市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组织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近日,市长签署第62号政府令,颁布《桐乡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办法》规定,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由市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未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由财政、审计两部门每年按7∶3的工作量予以核定,分别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遵守《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市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各建设单位则应如实向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在审计中,社会中介机构一旦发现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必须向市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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