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市地税部门和下属委托代征单位在为纳税人代开相关发票时,一律免收发票工本费,这一惠民措施预计一年可为纳税人节约支出2万元。
为优化服务、改善纳税环境,进一步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市地税局推出新措施,要求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和下属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以下四种发票时,将一律免收发票工本费,这四种发票分别为《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据了解,在这之前,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或下属委托代征单位申请开具上述发票时,税务机关都要向纳税人收取每份0.41元到0.80元不等的工本费,并为其开具收据。虽金额不大,却加重了办税服务厅和代征单位的工作量,纳税人对此也觉得麻烦。针对上述问题,市地税局结合“两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要求,决定免收四种代开发票的工本费,以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减少工作量,代开发票免收的工本费支出将由市地税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