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了!”7月1日,市民吴荣发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求开户籍证明时,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规定使用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据了解,生活中许多情况都需要用到户籍证明,如办理结婚登记、银行业务、养老保险、公证、抵押等。仅去年一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就为市民开具户籍证明22992张,这还不包括各派出所开具的。
“其实,户籍证明真的可以不需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沈奇介绍,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都是有法律效力的,而户籍证明反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受以往惯性思维的影响,不少单位在群众办事时,除了身份证或者户口簿,还要求他们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
沈奇说,目前只是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但这不代表其他部门在办理一些手续时也不再要求出具户籍证明,所以,有关部门之间可能还需要互相配合、互相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