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害人赵老太的家属从市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全部赔偿款13.5万元。至此,这件时隔3年多的交通事故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4年10月27日17时46分,龙翔街道正福村全家里组的赵老太,步行至姚太线由西往东横穿公路时,一辆飞驰而过的汽车撞上了她,赵老太当即倒地,肇事车逃之夭夭。此后又有多辆车从事发地经过,其中有两辆车从赵老太的身体上碾压而过。
赵老太在车祸中殒命,可真正的元凶是谁?这个问号重重地打在赵老太家人的心中。因真正的肇事车辆已经逃逸,交警部门无法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而赵老太被撞后又有一辆轿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其身上碾压而过,轿车司机徐某和摩托车驾驶员韩某被当场查获。为此,赵老太家属多次要求徐某、韩某赔偿损失。但两人认为,撞倒赵老太的并非自己,自己没有责任。
责任不明,这个问题在法庭审理中成了难解的死结。法官叶竹安从拿到案件的那一刻,同事们就为他接手的这个“烫手山芋”担忧:判难判,调也难调。
在这样的情况下,叶竹安不畏艰难,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动员被告人作出道义上的赔偿。经过数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长期的工作经验告诉法官们,被害人物质求偿权得不到实现,会导致被害人及其亲属生活陷入困境,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此,市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熟悉案情,同时要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原告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争取从轻处罚,并力促调解给付。
许多案子都有打不开的结。去年,一起涉及283名职工的养老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案让法官上门调解30多次。据了解,由于该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审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此后,职工们没有上诉,而是向嘉兴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嘉兴市检察院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嘉兴中院指令桐乡法院再审。为此,市法院迎难而上,将着眼点放在消除矛盾、积极调解上。从发送抗诉书、再审裁定书到再审开庭前、庭审中,承办法官利用各种时机展开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找原告代表和有关部门协商,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详细分析和解释,最终为283名职工妥善解决了此事。
既做铁面判官,又做贴心“娘舅”,目的都是为了被害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待遇。今年上半年,市法院调解案件1755件,调解率达65%,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