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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规划建设部门获悉,从7月1日开始,我市将对全市各镇、街道未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管网的企业、单位以及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纳入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污水管网设施的建设。
征收污水处理费是根据中央和省文件精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结合桐乡实际,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桐政发[2008]25号规定作出的。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对于工业污水及城镇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收费按文件规定执行,非经营性用户按1.50元/吨收取,经营性用户则视行业类别不同收取;对于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则按污染程度(即实测污水COD值)不同分档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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