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6时左右,梧桐派出所的处警车带回来2名怒气冲冲的妇女,这是一起因买水果引起的纠纷。
买方张女士说,自己是桐乡人,当天下班后经过县前街煤机厂附近,看到停着一辆卖水果的三轮车,西瓜绿油油,李子红通通,颜色很好看的,就想买一点回去吃吃。她挑了2个小西瓜,6.5元,拿出10元钱给卖水果的妇女,想想又称了一点李子,3.54,就说正好十块钱,4分就算了。卖西瓜的妇女也同意了,当她拎着东西要走的时候,却被对方叫住了,说未付钱。张女士觉得自己明明已经付过10块钱了,怎么可能再出10块钱呢?
卖水果的妇女的说法却是另一个版本:“我姓秦,山东人,在桐乡卖水果好几年了。这个女的来买西瓜,称好了她又要李子,西瓜是6.5元,李子是3.54元,加起来算她10元也就算了,可是她没付钱,拎着东西就要走,天下哪有不付钱就想买东西的好事啊?我的水果不能白送她吃。”
由于当时没有其他可以证明的人在场,两个人各执一词,吵得越来越厉害。后来,惧于卖水果妇女山东人的身材,张女士没拿水果,气冲冲地走了。当她在新民菜场里买菜时,遇到一个同事,张女士忍不住将此事讲给了同事听,同事听得义愤填膺。天下事真是无巧不成书,当两人从菜场出来后,正好卖水果妇女也推着三轮车在菜场外边兜生意。张女士有同事壮胆,就上前与卖水果妇女争辩。吵着吵着,就演变成对骂,双方都失去了理智。张女士冲上去,拿了一只西瓜狠狠地摔在地上……
经过梧桐派出所调解室工作人员的劝说调解,双方终于冷静下来,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