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认女儿,两岁的小乐(化名)将父亲董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董某为原告小乐之生身父亲。
2006年3月20日,小乐母亲沈某在湖州市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产下小乐。然而,小乐的出生并没有给沈某带来欢乐,因为小乐的父亲董某不仅不尽其父亲的义务抚养小乐,而且以种种借口否认自己是小乐的父亲。为何不愿承认父女关系呢?沈某说,她认识董某时,对方已经有了家室。董某却一直以自己与妻子没有感情、马上会离婚等谎言哄骗着沈某。沈某最终在董某的甜言蜜语之下成了他的情妇,甚至心甘情愿为他生儿育女。
哪知孩子生下后,董某就拒不承认自己是小乐的父亲,这给小乐和沈某带来的不仅是物质上的困难,还有精神上的压力。无奈之下,母女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董某为小乐的父亲,并直接抚养。
在起诉过程中,董某始终否认自己是小乐的父亲,甚至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审理认为,董某虽否认其系原告生身父亲,但未能提出反驳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推定原被告之间亲子关系成立。至于小乐要求董某对其进行直接抚养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小乐目前尚不足3周岁,一直随其母亲生活,且被告董某另有家庭,从有利于原告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由其母亲沈某直接抚养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