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自动取款机(ATM)上取钱、转账、查询余额时,很少会关注其是否合法。昨日桐乡工商部门通过调查发现,遍布于商场、超市等场所的这些“窗口”,却有无照经营之嫌。
据介绍,《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自助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等提供存款、贷款、取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
工商人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1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事实上这些“窗口”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在商场、超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具有取款、转账功能的自动取款机只需要银行向银监部门报告,行外自助银行需要报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办公室的赵建林告诉记者,自动取款机和行外自助银行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因其属于银行的自助服务设备。
“这个问题不能涉及无照经营问题。”嘉兴商业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认为,没有明确规定要办理营业执照。
而桐乡市工商局指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36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各中资商业银行提供的这些自动取款机(ATM)与行外自助银行,同属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截至2007年底,我国境内的自动取款机(ATM)已达12万台,其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四,而在众多法律面前又缺乏合法主体地位。”据悉,工商部门将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以期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