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树创”办、作风办、效能办联合下发了《桐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禁令处理办法》,以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率,树立廉洁、勤政、高效的政府机关新形象。
该办法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禁令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并处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处理。对受到批评教育或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的,分别扣除当月考核奖金的30%、50%,以及告诫期内的考核奖金,多次违反禁令的,每次扣发全年度30%考核奖金,直至扣完为止。明确一次受到机关效能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两次及两次以上受到责任追究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借调人员同一年内两次违反效能禁令的一律退回原单位,编外人员同一年内两次违反效能禁令的一律辞退。
为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效能,营造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良好氛围,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效能责任的同时,按照《桐乡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责任。各单位当年度机关效能建设情况与本年度综合考评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