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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将重拳治理水污染顽疾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1日实施,这是我市治理水污染的又一法律武器——

     

      5月15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市环保局对新法进行广泛宣传,以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法精神,有效改善我市水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自1996年修正施行以来,对控制和减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又欠新账”的局面。近年来,随着我市及周边地区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量外来过境水和周边地区水质也日趋恶化,加上本市工业、农业、生活污水排放的不断增加,使得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受到很大的考验。目前,我市境内水质基本为IV类至V类,境内基本没有合格的饮用水源,水污染防治任重而道远,广大市民对水质量要求也日益提高。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引入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双罚制度”,即在对单位处罚的同时,也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具体按企业负责人年收入的50%来罚款。业内人士认为,这对排污行为将是一个有力触动。同时,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环境监管责任、违法惩罚力度、治理措施落实等方面有很大的突破,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强化了污染控制办法,规范了饮用水源保护、监测网络建设、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制度,是一部指导新时期经济建设、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与老百姓休戚相关的民生法。市环保局专门制订了学习方案,组织全体在职员工及50家重点水污染企业负责人集中学习,并专门制作了系列图板和宣传专刊在各镇、街道巡展。同时将举办大型广场文艺活动,并利用街头电子屏幕、宣传橱窗、黑板报等进行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新法,营造起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已对38家水污染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208万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对环境监督执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企业污染防治带来了深刻影响,为此,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把新法作为执法有力武器,有效防止水污染,从而使我市境内的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朱跃红 通讯员 周建勇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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