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首部《护士条例》正式实施,这对广大的护士来说,终于有了一部可以维护护士权利和义务的立法。
“干我们这一行的,很少有不被患者和家属责备的。”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护士如此告诉记者,她说,遇到这种情况,她们只能跟患者和家属解释,毕竟,在医院患者是第一位的,有时感到委屈只能默默地承受。”现在《护士条例》有了明确规定: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这让很多护士都感到很高兴,她们纷纷表示,现在她们终于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了。
据了解,医院有很多护士都被针刺伤过,有不少护士因为长期不分昼夜地工作患上了职业病,有些情况较重的,甚至要服用止痛药才能工作。对此,《护士条例》也明确规定: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这些明文规定使得护士们在今后工作中可以享有相应的权利。
小丽是一家医院的聘用护士,虽然工作一样也没少做,可工资却只有在编护士的一半。她说:“以前心里觉得有点委屈,现在好了,有了《护士条例》的规定,工作起来也更带劲了。” 因为《护士条例》明确规定,不管是有正式编制的护士,还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合同制护士,都将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