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三部门联合制订了《监督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办法》,以加强和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该办法明确了三部门职责分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依法查处职务犯罪,依法组织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依法行使行政监察职能;审计机关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该实施办法还规定检察、监察、审计三部门应建立案件移送与协查、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协作调研、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