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经空置数月,电表没有走动,供电所电工却想当然地以为电表坏了,换了新表,并自作主张地按200度的月用电量收取了电费,而整个过程却没有通知用户。庆丰小区37幢201室业主黄先生最近就遭遇了这样一件叫人哭笑不得的麻烦事。
黄先生已于年前搬了新家,位于庆丰小区的住所一直空置。前几天,他偶尔想起刷一下水电费代扣卡,却发现3月份被扣了电费109元。赶回庆丰小区一查电表,电表已换成新的,一个字也没走,但电表上塞的电费单却写着3月份用电200度。
黄先生当即打电力热线电话查询此事。原来,负责该小区的抄表工连续3个月发现201室电表没有走动,觉得不对劲,问了经过的邻居,邻居说201室有主人,抄表工想当然地认为该住户的电表坏了,于是为其更换了新电表,并以其以往的月用电费平均数算作3月份的电费,并告诉黄先生等此事经调查证实后,再回复黄先生。
后来,梧桐供电所一工作人员来电,要求黄先生提供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证明,证明他已于年前搬家。黄先生听后很生气,因为并没有相关规定搬家时还要向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黄先生认为自己连续几个月没有用水可以证实自己的房子已经空置数月了,但该工作人员说这不符合他们的规定,不能退赔电费给黄先生。
无奈之下,黄先生赶到位于西门的供电所营业部。在听了黄先生的投拆后,值班客户经理当即表示歉意,认为无凭无据向黄先生收取了电费是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误,黄先生也不必提供没有用水的证明,只是申请退赔电费需要些时日,请黄先生等候他们的通知。
对于最终的处理结果,黄先生表示满意,但还是希望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少一些想当然的做法,多一些调查取证,以免给用户增添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