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刚过,大家都带着愉快的心情重返工作岗位,但是部分企业职工却满肚子苦水,这个“五一”节,企业不但不放假,还不发法律规定的3倍工资,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5月4日上午,在市区一家装饰公司上班的陕西人雷宝国告诉记者,他来桐乡工作已经有8个多月了,本打算这个“五一”节回陕西老家看望一下父母,可单位为了赶工程,一天假都没放。当问到加班期间单位有没有给他加班费时,他说,他知道“五一”节现在应该放3天假,加班应该有加班费,但不清楚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本来他们几个老乡打算“五一”前回去的,但一听说公司不给放假就打消了回家的念头。
四川人杜平来桐乡工作已经有两年多了,在我市一家服装企业上班。他告诉记者,一年到头只有春节单位能放几天假,“五一”和“十一”都没放过,因为这两个时段工厂都是比较忙的,赶工都来不及。今年“五一”节,他们只放一天假,每天工作都在12个小时左右,就是放假的那天,他们也没闲着,还拿了厂里的活到家里做。他说,虽然明知“五一”节法律规定要放假的,不放假的话也要付加班费,但为了生存没有办法。
那么“五一”这3天的加班工资到底怎么算?雷宝国和杜平都说,单位都是按平时工资计算,并没有按法律规定的第一天3倍工资,后两天2倍工资来算。
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有不少企业存在着法定假日不放假、不发加班费的现象,有的工人知道自己有休假或加班拿数倍工资的权利但不敢说,而更多的是心里没底,有的连“五一”节单位应放几天假都不清楚。
市区一服装企业的企业主说,今年“五一”节,他给职工放了一天假,因为这段时间是企业繁忙时期,订单多了,而工人就是这一些,只能通过加班的形式来解决企业的生产问题,工人不加班的话生意就受影响,这样对企业对职工都是不利的。他给职工提前预发了部分工资,让他们在“五一”期间干活也有点劲,但没有按照法定的3倍工资来算。
记者感言:虽然从今年开始国家将“五一”劳动节的法定假日由过去的7天缩短至3天,但这3天的法定假日不放假、不发加班费的现象在我市部分企业中仍然存在,在企业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职工利益的时候,广大职工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熟知作为职工应享受的权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