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一举端掉了两个无照废旧塑料加工窝点。
当天,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称位于石门镇南高桥的废弃煤库内,有两家无照废旧塑料加工厂,两家距离仅50米左右。经检查发现,这两家工厂位置较为隐蔽,为避开执法部门检查,他们白天常常大门紧闭,一般在傍晚时分才开始进行清洗、熔化、制造再生的塑料粒子。在面积约五六百平方米的塑料加工厂内,收购来的垃圾袋、食品袋、工业包装袋和医疗废弃物等随意地堆放在地上,空气较为污浊,污水由安装在河边的简陋装置肆意地排放出去,严重影响了周边的大气和水域环境,厂房内也没有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这两家加工厂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租用废弃的煤库作为厂房,并购买了3台废旧的机器设备,非法进行塑料粒子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截至被查获时,其中一名当事人已生产加工塑料粒子4万余公斤。
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现场查获的295包塑料粒子和部分加工设备依法予以查封,并对此事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