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位市民来到市消协,就刚买不久的手机因“进网许可标志”伪造要求维权。在市消协的协调下,这两位市民成功实现了“退一赔一”的要求,不但退掉了问题手机,而且还每人获赔1500元。
消费者:
“打假”就是维护自身权利
市民吴先生(化名)和他朋友于今年3月25日在市区一手机店购买了两部“中天C2000”手机,价值2000元一部。他们用了不到两天时间就感觉手机的某些功能实现不了,如手机自带电视功能却收不到任何电视台等等。于是,3月27日,他们在未与商家交涉的情况下直接去了省智能技术质量检验中心对手机的IMEI(串号)进行了鉴定,3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样品进网许可标志系伪造。4月8日上午,他们两人拿着手机、发票、鉴定报告赶到了市消协,希望消协能够帮他们维权,目的是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当记者问他们是不是“专业打假”时,吴先生回答说,他们是“打假”也是维护自身权利,但不是“专业打假”,“专业打假”是工商局的事,与他们无关。
商家:
“打假”的最终目的是为已谋利
当天上午,吴先生与他朋友和市消协、工商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该手机店,当手机店老板检查了这两部手机后,承认是他们这里卖出去的。面对着鉴定报告,老板无奈地说这些货都是从上海通信市场采购来的,他也不知道其中有问题手机,采购的时候上海商家还信誓旦旦保证无任何质量问题,所以他才敢在店外贴上“假一赔十”的承诺广告。该老板说,一般的市民买了手机回去,如果是自己用的,发现了问题肯定会与商家交涉,但是他们根本没有找过手机店,直接拿去鉴定,然后再来进行所谓的“维权”,最终的目的是为了“退一赔一”和“假一赔十”背后的利益,他们就是以“打假”为名,为己谋利。但是,不管商家如何辩解,确凿的证据已经摆在他们眼前,在市消协、工商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他们不得不退了手机款,而且还赔偿了消费者每人1500元钱。
市消协:
商家诚信经营就不怕“打假”
市消协工作人员马永康认为,“打假”是维护自身权利还是为己谋利,应该看“打假人”的主观目的,但这都是内心的东西没有办法去证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市民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所购买的商品属假冒伪劣商品,就应该按法律实行“退一赔一”,或是按照商家的承诺“假一赔十”,这要讲的是证据而不是主观判断。商家只要是诚信经营,在进货渠道上严谨一点,把关牢一点,根本不用怕别人来“打假”。同时他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的时候要认准品牌和信誉好的商家,再是提醒手机经营户,在近段时间内像类似的伪造进网许可标志的手机投诉已经发生了4起,涉及的品牌主要是“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