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对于3月31日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公司执飞云南省内州市的18个航班全部集体返航,东航云南公司做出了“天气原因”的解释,而有飞行员私下透露,返航是为了向公司争取待遇。无独有偶,3月14日下午,由于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上海航空公司40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因与公司发生劳资等纠纷,集体“告假”,导致多数武汉始发的航班停飞。上述事件已经引起民航总局的高度关注,民航总局4月1日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各航空公司派出专人做好飞行员的思想工作,而对此次东航事件的带头人,总局将给予严厉处罚,最高可至终身停飞。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图片来源:中新网)
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8个省内航班“集体返航”,导致大面积航班延误,千余名旅客滞留机场,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7日,东航终于发布声明称:“返航”事件存在明显人为因素,东航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安全至上”的航空业而言,此次“返航”事件敲响的是沉重而急迫的警钟,此事件背后隐含着怎样的利益诉求,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人们有理由去追问……
不是“天灾”是“人祸”
“返航事件”所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于各方对“返航”原因说法不一,致使事件扑朔迷离。而7日,东航一纸声明使事实真相露出一角。
“3月31日至4月1日共计21个返航航班中,有部分航班并非当时机组所反映的‘天气原因’返航,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东航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对旅客进行补偿。”
而在此之前,东航云南分公司总经理杨旭表示,航班是因“风切变、低空扰流”等天气原因先后“返航”回昆明。
事件发生后,媒体有关飞行员“罢飞”的报道开始流传,称飞行员对公司的待遇和管理不满,以此向公司争取提高待遇。
许多旅客也反映,当天国航、上航等航空公司的航班均能正常起降,只有东航航班因“天气原因”必须“返航”,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一时间,舆论对“返航事件”形成集体声讨之势,称事件责任方“无视旅客生命安危”,是丧失职业道德、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而遭遇此事件的旅客也表示愤慨,有媒体报道,30余名受损旅客拟以“商业欺诈”提起诉讼索赔。
鉴于各方关注,东航方面5日发表一则声明称:东航正在对3月31日18个航班返航原因进行调查,“如证实确因人为因素故意返航,东航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向受此事件影响的旅客“表示诚挚的歉意”。
中国民航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飞行员有故意延误航班等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将责成有关方面依据法律、纪律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7日,调查结果浮出水面,“返航”是人为原因所致。东航称,东航云南分公司已对涉嫌人为原因“返航”的当事人实施“暂时停飞、接受调查”的处理。同时,东航股份公司已责成东航云南分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停止履行职务。
公司管理存在问题
东航“集体返航”事件,是在国内航空业内飞行员近来跳槽、集体“请假”等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发生的。
2008年3月,国航一机长因辞职被法院判赔偿公司210万元。2007年5月,曾经作为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的郑志宏在递交辞职报告后,东航向其提出巨额索赔要求。
然而,高额的赔偿金并没有减少飞行员跳槽的数量,不少航空公司仍然频繁出现飞行员跳槽事件。
随着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劳资矛盾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人们普遍认为,3月31日发生的东航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只不过是上述劳资矛盾的一次“井喷”。
目前,初步调查结果已经得出,“返航”事件责任方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东航方面承认,公司管理的确存在薄弱环节,待调查结束后,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进一步严肃处理。
“天空不和谐”根源何在?
应当看到,目前飞行员队伍不稳定是不争的事实,也是不少国内航空公司面对的难题。飞行员队伍不稳定,给航空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直接影响到航空运输的正常秩序。
我国民航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新老公司都在扩大业务,购买飞机进入高峰期,而飞行员队伍存在“缺口”。
记者从春秋航空公司了解到,目前航空公司对飞行员的招募有多种途径,包括从部队转业军人、学校毕业的学员中招募,飞行员的培养工作也在进行之中。目前,春秋航空有近100名飞行员,勉强够用并不富裕,引进、借调飞行员在所难免。
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教授说:“随着民航业的迅速发展,飞行员成为稀缺人才,成为航空公司竞相争夺的稀缺资源。我国飞行员有1万多人,机长更少,严重供应不足。飞行员跳槽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飞行员的供求严重不平衡。”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孙继伟说:“劳资矛盾在任何企业都存在,飞行员是稀缺人才,相关的劳资矛盾格外突出。”
董保华说:“当初允许飞行员自由流动,使民营航空公司得以招募飞行员,获得发展机会。然而,飞行员自由流动也给国有航空公司带来很大冲击。民营航空公司飞行员资源不足,国有航空公司又面临飞行员跳槽的困扰。”
董保华建议:“飞行员流动应当将两个用人单位——即原用人单位和拟用人单位推向前台,让两家航空公司进行谈判,建立飞行员流动‘转会’制度,不能让飞行员直接参与纠纷和诉讼,以实现飞行员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