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兴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和言风的办法》。根据该办法,凡是要召开全县性会议或者与会部门超过30个,与会人数超过80人,会议时间超过2小时的,必须填写《召开会议申请表》,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审批并经县分管领导批准。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促使会风文风和言风的根本好转。
长兴县纪委副书记、作风办主任姚晓明告诉记者,“以前虽然也想过很多改进会风文风和言风的办法,也出台过一些制度和措施,但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手续,以致于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制度和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此次专门制定了《召开会议申请表》,不仅使这项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可以使有关要求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
该县还确定专门机构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督查,凡发现有违反该《办法》规定之情形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同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