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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3月31日,市政府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和城镇廉租住房相关标准,包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标准线、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住房困难标准,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可享面积标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
我市自2002年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以来,通过政府部门的不断探索,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准入条件不断放宽、保障面不断扩大,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标准线和由2002年的家庭人均年收入5600元以下提高到目前的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线由2002年的低保标准扩大到目前的低保标准2倍以内。截至2007年底,住房保障政策已惠及全市1171户城镇“双困”家庭,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居嘉兴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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