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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人民法院将教育现场搬进法庭

      3月31日上午,在桐乡法院二楼视频会议室内,来自该市以及各镇、街道的纪委书记、农业经济服务中心主任等50余人正在旁听一起受贿案件的审理。将法庭作为警示教育的现场,这在桐乡市还是第一次。   

      又是一起涉农受贿案件

      张某在事发前是濮院镇农经中心主任,可是,他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财物。他在任职期间,在管理水利建设以及土地综合整理项目等过程中,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蔡某、俞某等人的财物。

      2005年至2007年,张某在担任濮院镇农经中心主任期间,承包商蔡某、俞某等人为了争取到工程,多次送给张某现金、代价券以及手表、手机等财物。据张某交代,他先后7次非法收受蔡某的财物价值23400余元,多次收受俞某的财物价值12000元。其间,濮院镇两个相关村的负责人也向张某行贿,所送财物分别价值17000元和2000元。

      据介绍,近年来,桐乡市已经有6个农经中心的11位工作人员发案。 

      教育现场搬进法庭

      在昨天的庭审中,桐乡市纪委要求该市各镇、街道的纪委书记带领农经中心的主任和副主任现场观看庭审过程。记者注意到,大家都很认真地听,还不时发出感叹。桐乡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张耘天表示,之所以要求各镇的农经中心主任以及副主任来旁听,主要是为了加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近几年涉农案件多发的原因就是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这次拿身边的人做教材,能让相关人员有深刻的认识。“现场观看了庭审之后,大家的感触很多,回去之后,相关人员要从案件出发,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

      在庭审结束之后,纪委还进行了案件分析会,请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讲解。

      现场警示教育将制度化

      记者从桐乡法院了解到,今年初以来,为进一步拓展法庭审理效果,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该法院与市纪委积极探索警示教育的新途径,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制度。由法院对所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登记,在开庭前7天将具体的案件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等情况提供给市纪委。市纪委分析、筛选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案件,组织有关人员旁听。同时明确规定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员: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所在的系统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与预防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有关的市级机关各部门,镇、乡、街道的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具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干部;市纪委认为应该参加旁听的其他人员。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赵旭升 通讯员 陈勇 陈霏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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