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务工者工资拖欠多发势头,近日,市规划建设局与市劳动保障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欠薪保障金的交存标准和退还时间予以调整。
在交存标准方面,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欠薪保障金担保的,土建工程交存的标准由原来的合同总价的2%提高至3%,市政工程由原来的合同总价的1%提高至2%;交存的保障金限额由原来的最低2万元至最高30万元调整为最低5万元至最高50万元。在退还方面,退还欠薪保障金的时间由原来的竣工验收备案后6个月延长至竣工验收备案后9个月(期间未发生拖欠或克扣务工者工资投诉),并提交“不欠薪”书面证明。
此外,对欠薪行为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将要求责令整改、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加倍交存保障金,否则对其承建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