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报道的《丢了的车票能不能补》一文,引起了读者们的参与讨论。有的读者认为,车票是凭据,小伊遗失后,已属无凭无据,市客运中心凭票上车的做法无可厚非。也有读者认为,虽然小伊掉了票,但她报得出购票的时间和号码,且与售票口的电脑记载一致,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可以照顾其上车。
读者意见纷纷,但根据有关规定,丢了车票到底能不能补呢?记者征询了各个部门的意见后得知,由于汽车票属于无实名制票据,因此根据各方面规定,遗失后不能补。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维护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说,车票可以看作是旅客与车站签订的运输合同,旅客自己遗失了合同,且车票凭证采用的是无实名制,无法证明旅客是否购买过车票,因此,车票遗失后不能补。消费者权益维护中心建议旅客要妥善保管好票据,以作凭证。
此事一经报道,也引起市运管部门的注意。市运管部门出具了《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浙江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旅客遗失客票,应另行购票乘车。如事先申报车票遗失,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时间内,经验证无讹,可退还原票款并免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