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市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79件,涉案人员104人——
“一条金项链不见了!一定是刚才的几个小孩……”近日的一个白天,正忙着招呼客人的某金店营业员的一声惊呼打破了往日的和谐。
石门派出所民警经过周密部署,很快将一个名为“桑剪帮”的盗窃团伙一举抓获。民警们发现,这个团伙的成员大部分未满18周岁。为首的孩子邱某是当地的“小混混”,村民见了都关门关窗,惟恐避之不及。然而,16岁的邱某想得很简单:“城里好东西多,我得多弄点钱,才能站稳脚跟。”
当城市的青少年玩电脑、跳街舞时,大多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们还处于对这些美好事物的憧憬中。而当欲望难以被满足时,很多“问题少年”就会像邱某一样,选择了最简单也最难回头的路——犯罪。
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2007年,市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79件,涉案人员104人。其中涉及本地未成年人35人,且农村青少年占有相当比例。据了解,青少年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等案件,他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数是初中就辍学,有的甚至连小学也未毕业。
“我从不和家人交流。”在看守所的邱某一脸稚嫩。邱某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父亲是个十分内向的农民,很少和孩子沟通,犯了错就用“打”来解决。石门派出所沈国华分析:“这个群体的青少年多是单亲家庭或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家庭教育的缺失,加之自制力薄弱,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不足为奇了。”
有多年刑侦工作经验的沈国华每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都会痛心不已。他说:“农村未成年人违法与所有未成年人一样,心理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他们还有着独特的心理特征,处于城市边缘,既自卑又好奇,一旦接触到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便不分良莠,盲目崇拜追随。”正如与邱某一同被抓获的蒋某所说:“到了城里,朋友没几个,就那几个人愿意理我,成了我的朋友,慢慢地我就跟他们一起干了。”这种“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想法成为不少农村孩子犯罪的原因。
“16年来,我最快乐的事情是去年大年三十,父亲给了我100元的压岁钱,因为我觉得他原谅我之前做的坏事了。”邱某说到这里,泪光点点。身在一线的老民警们表示,每次抓获青少年犯罪嫌疑人,都会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矛盾心理。他们说,很多像邱某、蒋某这样的孩子,花功夫下去是能教育好的。
近年来,我市对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也做了有效的探索。市普法办吴秋萍介绍,我市通过启动“法律进校园”等法律“七进”活动,规范法制副校长制度、向所有学校赠送普法教育读本,以期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
吴秋萍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鲜活的事例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学校、家庭、社会都应引起高度重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未成年人得以健康成长。惟有这样,才能拯救处于边缘化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