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桐乡市农村厨师和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市农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婚嫁、丧事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将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办法规定,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聚餐宴席由举办者或承办厨师提前24小时向社区责任医生申报备案,并由社区责任医生向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到报告后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由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向卫生监督部门辖区卫生监督分所报告。
申报人在申报时应注明举办人、承办厨师的基本情况,就餐地点、时间、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等的详细情况。对已申报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宴席按季节和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就餐人数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由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由卫生监督部门根据要求,指派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