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去药店买药,发现医保IC卡上比往年多了近16元。我打电话问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窗口,原来是今年我的个人账户比例增加了一个百分点。”市某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老王笑着说,“政府能多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真是好事,说明政府越来越关注百姓生活。”
2007年年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针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现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并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政策的执行,让参保人员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实惠一:增加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参保人员医保IC卡,用于门诊、购药或者个人住院支付自负部分,个人账户资金根据参保人员年龄和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说,《通知》决定增加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根据年龄段分别增加了0.5个百分点,同时,特别照顾70周岁以上的参保老人,多增加0.5个百分点,按5.5%划入。这一措施,将惠及9.27万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150万元左右。
实惠二: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之前参保人员住院时,都有一个1200元的报销基点,医药费用超过这个报销基点,超过部分才可以报销,而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这次《通知》将起付标准由过去的1200元降低到1000元,最高支付限额则由5万元提高到7万元。
实惠三:提高报销比例
《通知》实施前,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具体报销标准为:在职参保人员报销80%;退休(职)人员报销8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报销90%;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90%。《通知》实施后,报销比例有所提高,而且进行了分层次细划,1000元以上到2万元(含),在职人员报销80%,退休(职)人员报销85%;2万元到4万元(含),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职)人员报销90%;4万元到7万元以下的,在职报销90%,退休(职)报销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1000元以上到7万元以下的,统一报销95%。所有参保人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依然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90%。
实惠四:扩大规定病种
《通知》实施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部分规定病种的门诊费用可以列入住院费用报销,主要包括:各类恶性肿瘤,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的血透、腹透治疗,重性精神病。《通知》实施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也纳入规定病种。这对于患这些疾病的参保人员来说,将大大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