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有宏韬伟略,更没有惊天之举,但他在基层,在司法行政工作的最前线,化村民的“大事”为“小事”,为着这一件件平凡的小事而尽心尽力。他说:“村民发生的家庭、邻里纠纷等虽然是小事,但如果处理不妥,就会小事变大事,小题变大做。几年的经历告诉我,村民调解无小事。”他就是张恩发,高桥镇高桥村一名普通的农村调解员。
自张恩发担任村里调解员以来,总是把村民的满意当作自己工作的最高荣誉,在他的心里时时刻刻都是装着村民,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他从不怠慢,拿妻子的话来说就是“一根筋到底”。有一回,时钟已经指向晚上10时,张恩发一家人已进入梦乡。此时,门外传来急切的敲门声,原来村民朱昆寿(化名)和妻子在家打了起来,要请张恩发去调解。时值寒冬,张恩发二话没说,马上穿好衣服赶往朱昆寿家。到朱昆寿家后,张恩发一面了解情况,一面旁敲侧击地做工作,在张恩发的劝解下,夫妻两人终于消除了矛盾。而等张恩发回到家时,已是凌晨2时多了。后来,张恩发又几次和两人拉家常,朱昆寿夫妻从此再也没有闹过大的矛盾。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张恩发断的往往就是家务事。钱志国、钱志民(均为化名)兄弟两人曾因土地问题闹到了村委会。原来,10多年前,钱家就分了家,当时哥哥钱志国已娶妻生子,在外另起炉灶,而弟弟钱志民尚小,便和父母同住。后来,父辈们就“顺理成章”地把土地分给了弟弟。2004年,钱志民家的土地被征用,一计算,他可以拿到10多万元征用补偿款。钱志国听说后,提出被征用后的土地赔偿款应由兄弟两人平分。而弟弟却不同意,因为爷爷奶奶和父母相继去世后,土地承包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两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于《土地承包法》中对这样的事情没有明确规定,张恩发为此十多次上门做工作,足足用了一个月的时间,终于用他的真诚感动了双方,让他们握手言和。钱志国说,如果当初不是张恩发的调解,他们兄弟两人可能会反目成仇。
针对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常常意气用事的情况,张恩发把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村民思想道德意识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他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板开展普法宣传;在一年一度的“12•4”法制宣传日散发法律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多年努力,高桥村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大伙儿都一改过去遇事用“武力”解决的做法,什么事都爱找张恩发来调解。2007年,张恩发被评为省优秀调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