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一次工伤,让20岁的管平淡(化名)成为残疾人,加工厂负责人刘巍(化名)与他签订了一张万元赔偿金的协议书欲了结此事。然而,事隔近5年,管平淡以自己当时为被迫签订该协议为由将刘巍告上法庭。
2003年8月,管平淡经人介绍,从贵州来到桐乡,到刘巍家做棉被加工。2003年10月2日,管平淡像往常一样起床后到刘巍的加工厂上班。当他打开机器用手拉棉时,右手竟不小心被机器卷了进去,后终因伤势过重被做了清创截肢术。
管平淡说,出事19天后,刘巍委托他人起草了一份协议,并胁迫一字不识的他在该协议书上签字按印。后来他才知道,协议上说,刘巍赔偿给管平淡1万元,然后“划清界限”,“谁也不欠谁”。2007年7月4日,管平淡经法医鉴定构成五级伤残,需三级护理依赖,且需安装假肢,但他认为这些钱,以及自己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都需要刘巍补偿,于是将他诉诸法庭。
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管平淡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受胁迫、欺诈、重大误解,自己是文盲而在协议书上签字按印为由缺乏依据。但是,原告确是在从事棉絮加工时受伤致残,刘巍虽无过错,但他作为受益人应给予管平淡适当的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定刘巍再补偿管平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