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法院对杨名达(化名)作出宣判,因盗窃168棵鸡爪槭树苗,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杨名达悔恨难当。
杨名达系江苏省吴江市人,经营苗木生意,曾向桐乡市农林局购买过鸡爪槭树苗。在苗圃现场,杨名达看到大片的树苗,遂起了邪念:盗窃树苗。
为了偷树苗,杨名达还经过两个月的“精心策划”。他先后“雇用”了13名嘉兴人为其偷运树苗,其中11人为其挖掘树苗,答应事后每人有300元的“劳务费”,又以每车2000元的运费雇用两名农用车驾驶员为其装运。
2007年6月23日夜里,杨名达等14人驱车赶往位于石门镇周墅塘村的桐乡市农林局苗圃。当被雇用的13人到达现场后,才知道是被杨名达骗来盗窃树苗的。然而,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还是开始了盗挖、盗运树苗。这次共盗走鸡爪槭树苗168棵,合计价值6.3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1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日前,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名达,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两年8个月,缓刑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这13人均被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