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夜幕降临,桐乡市河山镇庙头村的村民们吃完晚饭,散步到村文化广场活动聊天。村里宽敞的水泥路上新安装的路灯散发出橘黄色的灯光,乡村田野一派和谐迷人的色彩。
村级经济发展了,农民们的生活品质逐步提高,开始与城市“接轨”,冰箱、空调、电热淋浴器等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农家,庙头村成为我市第一个通过新农村电气化村考评验收的行政村。但是,由于公共电费支出较大,村里没有路灯,一到晚上黑灯瞎火,路面漆黑,给村里上下班的村民出行带来了不便,而且还易发生交通事故。夜晚出行难,成为富裕起来的村民们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
为有效解决群众夜间行路难的问题,建设“亮化、美化、硬化、绿化、净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市供电部门积极探索提出“通过补助农村路灯电费推进农村路灯工程”的思路,于2007年4月首创了村级路灯电费补助办法。该办法明确,对于全市已被命名为“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行政村,村级路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设,路灯电费纳入附加费支出,由供电部门按照行政村人口情况补助电费。“办法”详细规定了纳入电费补助的路灯须安装在村主干道路,功率200瓦,亮灯时间每天10小时每月30天,具体补助路灯盏数,按上一年统计年鉴中统计的人口确定。
“按‘办法’规定,现在桐乡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附加费支出,村民们村级道路亮化的梦想变为现实了。”据庙头村村支书陆锦良介绍,该村现有村民2937人,其中有1000多人在附近纺织、化纤等企业上“三班倒”。为了村民出行安全方便,2006年,村里出资在近3000米的主干道上安装了40盏路灯,一直延伸到村文化活动中心。路灯安装好了,但产生的电费长年累月下来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无疑增加了村里的支出。2007年“村级路灯电费补助办法”出台后,陆锦良高兴地计算,按照办法规定,庙头村每年可享受到路灯电费补助金额1.2万余元。陆锦良十分感慨:“路灯工程没让老百姓花一分钱,产生的社会效益却很大!”村民陈师傅说:“现在住在农村,跟城里没啥两样了!以前,家人难免担心出行安全,现在好了,亮亮堂堂的路灯通到家门口,家里人再也不用担心了。屋里屋外亮堂堂,村民们深夜上下班回家也方便多了。”
截至2007年底,桐乡市高桥、屠甸等6个镇、街道顺利通过新农村电气化考评验收,至此,桐乡全市12个镇、街道全部成为新农村电气化镇,实现了“镇镇电气化”。按照“路灯补助政策”,全市已建成的95个电气化村可享受到这一政策。据统计,其中已有23个村在村级主干道安装了路灯,1697盏路灯照亮了条条乡村路,村级公路亮化里程近1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