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可以赚大钱,没想到被亲戚告上了法庭。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亲戚之间因传销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
市民陈国红(化名)的丈夫发财心切,自加入传销组织后,又发展其妻子加入。2007年3月,夫妻两人以“去安徽承包食堂挣大钱”为名将亲戚朱萧的丈夫、弟弟等人骗到安徽淮南,加入了当地一个传销组织。该组织等他们的钱都花光后,再进行所谓的“洗脑”。
可朱萧的丈夫等人知道传销组织的危害性,坚决不同意加入,然而,他们想逃离却无法脱身。据朱萧说,传销组织内部有“行规”,要离开的话每人必须向介绍人缴纳3000元费用进行“赎人”。在传销组织软暴力的威胁下,朱萧被迫先后两次交给陈国红的丈夫共计6000元的“赎金”。
8月5日,朱萧等人去陈国红家要求其归还“赎金”并承担一定损失。但陈国红已“深度中毒”,竟认为带朱萧的丈夫和弟弟去安徽是出于好意,反而责怪他们自己放弃了“挣大钱”的机会,拒绝承担损失。但在朱萧等人的坚持下,陈国红最终在一张数额为7000元的借条上签了字。之后,朱萧及其家人多次向陈国红催讨无果,遂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本案的实质并非民间借贷纠纷,而是陈国红和丈夫欺骗朱萧及其家人,导致朱萧遭受经济损失的侵权纠纷。最终,法院判陈国红支付原告朱萧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