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治理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力、质检、环保九个重点方面。
截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金额70.79亿元
全国有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收缴的不当所得由2007年初的5.6亿元增至12亿元。
2007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始终高度重视——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这是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起草印发的部分文件:《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收缴的不当所得的处理意见》、《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仅从这些文件的标题,就可以读出这样一个有分量的信息:在一年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2007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扎实有序向前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这样的态势,来自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07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也就进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在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部署时,也对治理商业贿赂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指明了方向。
这样的态势,来自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周密部署。
2007年4月28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强调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务求取得新的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明确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专项治理及时实施工作指导;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了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督办了一批重要的商业贿赂案件;派出检查组,对中央国家机关重点部门和一些省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聘请30名专家学者组成咨询组,对治理商业贿赂涉及的理论政策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始终务求实效——商业贿赂滋生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清理各类规章制度3141件,修改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709件,提出修改法律法规建议516条,新建立规章制度920件……”
这是云南银行业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这一组数字是有说服力的,折射出云南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之实。
这也是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一个缩影。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力、质检、环保九个重点方面,一项一项抓好工作的落实。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全社会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全国有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收缴的不当所得由2007年初的5.6亿元增至12亿元。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得到强化,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逐步树立,靠送礼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的“潜规则”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正在得到纠正。
通过加大惩治力度,对商业贿赂行为形成了强烈的震慑。据统计,截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金额70.79亿元,其中涉及公务员的案件6971件、涉案金额17.13亿元。商业贿赂案件的坚决查办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一些领域如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发案率大幅度下降,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始得到解决。
始终注重治本——长效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和介绍该市在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和图书购销等四个领域制定出台的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此前,该市还于10月出台实施了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这些“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武汉市在商业贿赂易发多发、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五大重点领域全面建立起“黑名单”制度,实现了对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的全覆盖。
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布,实现归档管理,这是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也是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一部分。
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取得了重要进展。把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管理体制和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物资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改革。与防治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和反垄断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制定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近400件,各省(区、市)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批防治商业贿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取得进展。许多企业加强对投资、融资、担保、物资采购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监控,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严把设备引进、工程招标投标和大额资金流向关,建立完善了基本建设、清收账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目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正抓紧起草《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将在下一次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正式下发。
“我们既要看到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复杂性和开展治理工作的艰巨性,更要看到我国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有利因素”。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玉赋告诉记者:“只要我们注意发挥政治和制度上的优势,充分运用有利因素,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能逐步从源头上防治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