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市区金菊小区3幢的王荷生一家心情不错,作为长期受到住房困扰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之一,他们在2007年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的“待遇”,于2007年10月份搬进了亮堂堂的新家。据了解,2007年全市城镇廉租房保障家庭净增158户,其中住房补贴(含租金核减)家庭156户,实物配租2户。至2002年我市建立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来,共有358户困难家庭在政府的帮助下圆了安居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走在了嘉兴乃至全省前列。
2007年5月,为使更多的城镇双困家庭得到廉租住房保障,我市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户籍、收入条件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低保户和特困户除外),以福利租金标准或低于福利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单位自管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或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的,可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随着保障条件的放宽,为扩大廉租房保障覆盖面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