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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每到年底,总会有一些打工者为了讨回被拖欠的工资而四处奔波,有的甚至以威胁、自残等过激方式讨薪,有的集体哄抢用工单位的设备、财物等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打工者讨薪难是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但如今,在我市,许多打工者讨薪有了一条“快速通道”。自2004年我市对建筑领域实行欠薪保障金之后,2007年4月,我市建筑工人工资打入卡内。同年9月底,我市扩大欠薪保障金覆盖范围,对租赁企业、建筑装潢业也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确保让打工者拿到应得的报酬。
去年9月初,位于石门镇的白马制衣厂因种种原因,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生产,拖欠近百名工人60万元工资,老板自知无力支付职工工资而选择了逃逸。据了解,该厂的土地和厂房都是9年前向当时的石门自来水厂租赁来的,所以除了几台机器设备外,厂内几乎没有可以用于拍卖抵偿职工工资的财物。为了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工人们只能向当地政府求助。
“像这个事件,如果企业已经缴纳欠薪保证金,就能用这部分保证金先行支付一部分工人工资,相比之下欠薪问题解决起来就比较容易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张绪江说,2005年我市租赁行业发生业主恶意逃逸、欠薪事件20起,2006年增加到28起,2007年1月至9月也有10起。针对近几年租赁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逃逸事件频发的情况,我市自2007年9月30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租赁企业、建筑装潢业实施欠薪保证金制度,要求新办企业按照注册资本缴纳3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欠薪保证金,已经开办的按照人均1000元到2000元标准收取。
为什么要先针对建筑行业、租赁企业、建筑装潢业实行欠薪保障金(保证金)制度?“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欠薪的‘重灾区’,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结束后建筑企业不太可能得到全部的工程款,其余资金只得慢慢要了。对经济实力不强的建筑企业来说,大多只能采取拖欠原材料供应、人工工资等办法来缓解资金短缺的压力。再则就是建筑行业里层层转包的现象十分严重,在这层层转包的资金链里,位于上层的某些包工头如果存在拖欠工资行为,那下面几层都会受到牵连,影响很大。而对于租赁企业来说,虽不像建筑行业存在层层转包现象,但欠薪后的讨薪执法难度相当大,很多老板自己出点钱去租个厂房,有的连设备都是租来的,一旦企业遇到发展阻碍,难以支付工人工资时,企业主往往选择逃逸,这样一来,厂房和设备都是租来的,拿什么支付工人工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几个欠薪‘重灾区’获得了成功经验后,我市还将适时把其他一些企业也逐步纳入欠薪保证金制度范围。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成为大众注意的焦点,只有当他们以生命为代价,把自己推向死亡边缘的时候,他们内心的焦虑才有机会被更多的人关注。
在市区世纪大道附近一建筑工地上,建筑工人陶友祥向记者讲述了他和老乡曾经在广东一家建筑公司打工时,被包工头拖欠工资长达10多个月之久。想起之前的讨薪之苦,陶友祥感到在桐乡打工很幸福。去年4月,他和老乡辗转来到了桐乡,工作一年半时间以来,他认为在桐乡打工跟外地打工存在3个方面的差别。陶友祥说:“最主要的是工资结算方式不同。以前,打工单位老板能在月底给工人发一些基本生活费算不错了,但现在的公司,除了包吃包住外,每个月都把工资直接汇到工人的银行卡上,打工者每月都能拿到自己的报酬了。其次是生命有了保障。建筑行业是个高风险行业,现在他所在的建筑单位为他们每个一线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第三就是拖欠工资有法可依。在桐乡做建筑工人,欠薪方面是不用担心的,就算老板跑掉了还有一定的保障金来保证打工者的工资。”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我市一些个私小型企业也存在欠薪逃逸现象,一些存在潜规则工资支付方式的行业欠薪行为较为普遍。我市部分地区的服装、羊毛衫加工等行业很多都存在每月只支付工人生活费,年终才结算全部工资的行为。这些企业内存在的非正式工资支付规则,往往导致整体性的欠薪行为。例如,前段时间有多个湖南人在濮院镇租用农民房无照经营羊毛衫加工,采用平时只发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清工资的方法,在行情不好时故意压低工人工资,使工人难以承受而自动提出辞职要求,而且在结算工资时寻找种种理由克扣职工工资。
“欠薪现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已经成了一个新的疑难问题,如在法律上不能解决,发展下去将会酿成更大的社会问题,要处理这一难题,政府与社会的成本将越来越大。为此,我市欠薪保障金(保证金)制度的及时出台对这一难题的解决起到了一个很好的作用,在累积一定经验之后今后还将扩大范围。”张绪江说。据了解,2004年我市在建筑领域实行欠薪保障金制度以来,共动用197.65万元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2007年9月底就租赁企业、建筑装潢业实行欠薪保证金以来,这些企业中还没发现过一起欠薪案件,可见,这两种利民措施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方面已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