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聋哑人李正(化名)因犯抢劫罪,被市法院判刑。殊不知,正由于他是聋哑人,濮院派出所和市人民法院在审讯、上庭期间,颇费了一番周折。
2007年9月25日晚,早有预谋的李正走进濮院镇一家手机店,指着一款诺基亚手机边咿咿呀呀边打手势要求看看这款手机。店老板刘铭(化名)会意,拿出手机递给他。此时,恰逢其他顾客也要求看手机,刘铭忙不迭地前去招呼,李正见势抓起手机就往外跑。刘铭发现后立刻追赶出去,并大喊:“抓贼!抓贼!”不多久,刘铭追上了李正,两人扭打在一起。没想到,此时一直等候在外的李正的同伙骑着摩托车赶来接应,李正欲上车逃跑,却被刘铭死死抱住脚不放,情急之下,李正对刘铭一阵拳打脚踢,造成他多处软组织挫伤。就在这时,两名巡逻队员恰好经过,立即上前制止,并将李正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人抓住了,可李正是个聋哑人,审问成了一个难题。不知是他的确难以与人交流,还是假装的,任凭民警们用尽方法,李正对他们都毫不理会。无奈之下,当地派出所一方面派出干警到手机店及其附近调查取证,另一方面,请来手语老师,与李正交流。起初,李正假装与手语老师无法交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交代。在之后的一周内,民警们凭着多年经验,与手语老师一次次做工作,李正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
原来,李正是黑龙江省克东县人,2004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李正是聋哑人,虽可以从轻处罚,但他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市人民法院经审,判处李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