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嘉兴日报•桐乡版》刊登了《讨薪,我们来帮你》一文,讲述桐乡市斯蔓尔时装有限公司经理“失踪”,员工面临维权的事件。根据记者详细调查发现,其中的85名山东籍打工者是由一名叫做袁德虎的人从山东一起带来的,他们的“劳动合同”仅是袁德虎与企业老板签署的一份协议,他们的工资也都由袁德虎控制。
今年3月,袁德虎带着85名山东籍职工来到桐乡市斯蔓尔时装有限公司,并与经理沈奇奇签署一份协议,协议上写明:所有职工必须在企业内工作满一年,企业付给袁德虎一年13万元的工资,并承诺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前提下给85名工人平均月工资1500元。袁德虎告诉记者,85名山东人都是自己的亲友及其子女。在企业工作时,他作为车间管理人员的身份管理山东籍职工。他们的工资先由袁德虎与公司结算,袁德虎再根据每名职工当月在车间的实际工作情况,由他计算并造好工资表,经职工签字领取。经市劳动监察大队人员查证,所有山东籍职工每月的工资总额都少于袁德虎在公司每月结算的钱款,袁德虎声称差额只有3000元左右,但两者具体数额多少不详。
工人们告诉记者,袁德虎平时不用工作,惟一的事情就是管理他们,袁德虎拿多少工资大家也并不知晓。从他们口中得知,像袁德虎这样的人被称为“招工经纪人”。由于近年来我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纷纷出现“用工荒”,企业主就找在桐的外来务工人员,让他们在自己的家乡招一批工人到企业工作,并承诺高额报酬,招来的工人就由“招工经纪人”进行管理。据知情人介绍,我市有不少企业都在采用这一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用工问题,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这也让“招工经纪人”有机可乘,如克扣职工的工资也不乏人在。
经济开发区一服装企业人事经理张先生表示,自己也遇到过上门自荐的“打工团”,但企业认为难以管理而没有接受。他解释,他们可以“一起来”,也可以“一起走”,一旦抽身走人对企业来说影响很大。职工如果要走,根本不会被劳动合同制约,更不会被所谓的“协议”制约。《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可直接请辞,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辞职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记者拿着袁德虎与企业老板签署的协议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说,不仅这份协议没有法律效应,而且双方签订时既没有印章又没有手印,如果有一方否认曾经签订过这份协议,该协议就作废。而且,一旦发生欠薪案件,劳动保障部门只会按照工资表的金额进行核算,“招工经纪人”从中克扣的工资无从考证,是一个真空地带。他提醒,劳动者还是应该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自身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