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揽生意,收买多名妇女强迫从事卖淫活动,近日,市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对张某进行依法判决,10年“铁窗”生涯终使张某尝到了“恶果”。
张某是浙江永嘉人,在桐乡市梧桐街道开设一家美容店,为了招揽生意,增加收入,张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想到了以收买年轻女子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的点子。2007年5月18日凌晨3时左右,张某经事先电话联系,在桐乡市梧桐街道永兴路附近以1300元的价格向陈某、崔某(均已另案处理)等人收买了被拐卖妇女李某。为迫使李某同意卖淫,张某指使自己的弟弟将李某关押在租房内,后经群众举报后被解救。张某在此后的几日内,通过同样的方法从陈某、崔某处收买了郭某、于某等多名妇女,在违背她们意志的情况下强迫卖淫。同时,他还把收买到的妇女转让给在长兴开美容店的老乡,同样强迫她们在店内卖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的罪行终究难逃法网。2007年7月19日,张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