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点小事发生口角、争执,冲动的龚明(化名)竟然举刀杀人,将胡进(化名)砍成重伤。近日,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龚明有期徒刑七年。
2007年7月19日晚,龚明和胡进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起手来,双方扭打在一起。这不过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上演的小事,打完了,事情也就作罢了。可是龚明却越想越觉得不服气,越想越觉得吃亏,于是决定报复。龚明跑回自己的出租房取出一把砍刀,找到胡进后,朝其颈、腰等要害部位猛砍十余刀,胡进顿时浑身是血,倒在血泊中。胡进被群众发现后送往医院,经抢救,他才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胡进多处受伤,在颈部、腰部、背部等处分别被深度砍伤,已构成重伤。龚明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虽然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但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是一件小事,竟然酿成如此惨案,毁掉了一个人的健康,毁掉了一个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