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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万存款“蒸发” 一居民状告邮政局

           桐乡市民孔某准备到邮政储蓄所取30万元存款时,却发现钱已经被人取走了。一怒之下,孔某将桐乡市邮政局告上法庭。昨天下午,记者从桐乡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经驳回孔某的诉讼,原来他的钱是被前妻取走了。 

           2002年5月1日,孔某在前妻沈某的要求下,在桐乡市邮政局下属某储蓄所三次存入10万元人民币,存期约定为1年,并设定密码。等到一年期满,孔某想要将钱取出来时,却发现存款早在2002年5月7日就已被人领取。这让孔某很不明白,于是他一纸诉状将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邮政局赔偿本金3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在举证期限内,孔某要求法院对领取人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该笔迹确非孔某本人所写。既然没有孔某本人的签字,邮政局怎么会让人将30万元存款取走呢? 

           法院审理查明,30万元存款是孔某的前妻沈某领取的。孔某与其前妻沈某于1996年7月23日登记结婚,2006年2月24日经法院判决离婚。沈某接受调查时称,她取钱的时候,还没有和孔某离婚,当时,是孔某给了她存款单、身份证原件以及密码,她才能代领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相互具有代理权,故邮政局在取款人出示存款单、身份证原件,告知密码的情况下予以付款,已尽到了审查义务,故驳回了孔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赵旭升 通讯员 陈勇 李小霞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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