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我们在街头会看到各种各样的招工广告,但最近在市区某衣服店出现了一则令人瞠目结舌的招工广告,标题竟是“通缉令”。
在市区鱼行街某品牌服装店,为招收营业员,店家在门口摆放了一张制作精美的广告牌,标题为“通缉令”,下面是文字说明:某歌星忠实粉丝,外向开朗,年龄18周岁至25周岁,通缉令一网打尽,工资提成加学习机会加发展空间。
据了解,“通缉令”应由公安部门发出的,这3个字本身就是特殊用语,商店和个人是不适合用这样刺眼的文字和作秀方式作为商业促销手段和招工手段的,而且用这样的字眼招工,对应聘者也是一种不尊重。如此大胆的广告牌赫然摆放在闹市区,显得极不和谐,希望商家能够注意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