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连日来,我市大中型企业开展学习,并积极调整企业制度和管理模式以适应新法。
在桐乡市健民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的会议室里,总经理尤健明与公司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正在开会商讨如何贯彻《劳动合同法》。这是公司关于《劳动合同法》召开的又一次专门会议。此时,有部门经理提议:按照“华为”的做法,先辞退10年以上的老员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提到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这样只会伤害老员工,也会伤害新员工的心,简直是得不偿失!”尤健明说,“我们不会清退一名老员工。”随着会议的继续,一个个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管理新规被制订出来。他们一致认为,要积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管理企业。
“企业以‘效益’为主要目标,但不能以牺牲员工利益来追求效益。”桐昆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冯寅说。他说,从8月开始,企业多次组织领导层、中层及班组长、业务员进行新法的学习,并在企业人手一份的《桐昆报》上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宣传。企业还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对企业中违反新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冯寅说,要留住员工,一定要注重人性化管理,尊重员工,才能让他们留下来。
“今后就算遇到什么不平事,也可以随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巨石集团车间内,职工刘闯笑着对记者说,“我已经到网上下载了《劳动合同法》,和同事们一起认真学习了!” 《劳动合同法》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的法律,而且听说这部法律更保护劳动者的各种劳动权益。
毕业于江西某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小吴刚刚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厅内领取了免费的《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他说,当看到劳动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可以对老板“炒鱿鱼”后,他觉得自己比过去自由了。
“这个文本很明确是以保护劳动者为出发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科副科长盛林峰说,《劳动合同法》的最终目的实际上是要解决劳动者和企业共同发展的问题,构建一个和谐企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