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袁华(化名)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8月14日,袁华发现做手机生意的何亮(化名)黑色公文包内有许多手机和现金。于是,袁华偷偷跟踪何亮,找到了何亮的住处,踩好点之后准备晚上动手。当天晚上11时30分,袁华带着准备好的插片、小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来到何亮的租房,用插片开锁的手段进入到何亮的租房内实施盗窃。此时,何亮被惊醒,发现袁华正拿着自己的公文包(内有23部手机和现金3060元,合计价值10135元),何亮就去抢自己的公文包。袁华威胁道:“你再抢,我就把你杀掉。”何亮因为害怕松了手,袁华拿着公文包赶紧跑下了楼。何亮大喊:“有人抢我的包!”并报了警。听到何亮的呼救,附近的群众闻讯起来,将欲逃跑的袁华堵住。袁华见无法脱身,遂威胁群众说:“我身上有刀。”并开始用玻璃瓶砸人。最后,无法逃脱的袁华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袁华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但在庭审过程中,袁华百般辩解,只承认自己实施了盗窃,不承认实施抢劫。但被害人何亮的报案陈述与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能够相互印证,还有围堵袁华的群众的证言等,足以证明袁华在被害人发现其盗窃行为后,以语言相威胁抢走被害人公文包的事实。袁华的辩解显然与事实不符。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对袁华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