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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起 2008年公路养路费开始征收

           本网讯 12月14日,记者从市公路运管稽征所获悉,根据浙江省公路局和嘉兴市稽征处相关通知,从 12月17日起,我市开始征收2008年公路养路费。 

           据了解,需要缴纳养路费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市运管稽征所征费大厅进行缴费,非营运客车也可到各工商银行网点缴纳。另外,新车用户需在领到新车号牌的10日内到车籍所在地养路费征缴点办理入户手续和缴纳养路费。公路养路费的收缴为每月的10号之前(包括10号),在10号之后缴纳,则产生公路养路费的滞纳金;.公路养路费的滞纳金,按日加收应缴额的千分之五。 

           市公路运管征稽所提醒各运输企业或车辆拥有者要积极履行缴费义务,避免在行驶过程中因未及时缴费、漏费等违章行为而造成扣车、罚款加收滞纳金的麻烦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应一江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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