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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出台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浙江省近日出台了《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全省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且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被评称职以上等次有奖励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如果当年参加公务员法定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当年考核就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基本称职一年内不得晋升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不称职等次将被降职处理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此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这些情况不参加年度考核

      根据办法,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 姚颖 编辑: 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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