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关注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于12月8日通过。桐乡市民认为,带薪年休假和节假日调整更体现了人性化。
两个通过的草案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护士杨小姐得知消息后非常高兴。她说:“以前知道劳动法规定了职工可以带薪休假,但医院一直没有执行。我在医院工作已经8年了,从来没有享受过。我们护士工作非常繁忙,白班夜班来回倒,真是很累。现在好了,我们也能带薪休假了。”在民营企业上班的张玉民认为,只有充分休息好,才能更好地工作,目前虽然有3个法定节假日,但感觉上还是不够。新的休假制度的颁布,无疑给劳动者带来了福音。
在桐乡,有着“清明大如年”的说法。在杭州工作的李女士说,由于身处异乡,每当清明、中秋两节都得请假回去。现在拟将清明、中秋等节日设为国家法定假日,对异乡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市民顾秋雨说,传统节日作为法定假日固定下来,对于传承民俗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弘扬传统文化是件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