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桐街道调委会与相关部门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意外交通事故随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赔偿纠纷。
11月12日早上,市区某公司职工钱某在上班途中,在梧桐街道逾桥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处遭遇车祸当场死亡。11月19日上午,死者家属找到梧桐街道司法所,要求处理善后事宜,梧桐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解释说,人民调解必须具备相关条件,单方面要求调处不符合调解程序。死者家属回去后,想想交警大队事故裁定书要等1个月左右才能出来,死者尸体在殡仪馆已放了一个星期。情急之下,第二天,死者家属一行十余人来到肇事方公司下属的幼儿园,要求赔偿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致使当时正在上课的老师和孩子受到极大惊吓。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公司向振东新区管委会领导作了情况汇报,情况马上就反映到了市政法委。市政法委立即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通知事故双方于11月21日到梧桐街道调委会调处此纠纷。
11月21日上午,死者家属提出赔偿47.1万元的要求,而对方公司的代表则坚持要等交通事故责任裁定书出来后,按责任大小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对于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对方公司代表表示不能作主。下午1时30分,对方公司代表未能准时参加调处,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协调人员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另一方面要求对方公司明确利害关系,继续参加调处。11月22日上午,双方就赔偿金数额相距太大僵持不下,未能谈妥。下午,通过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方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26万元,在下午4时前付清。至此,一场由意外交通事故随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赔偿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