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十七大新闻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作为一个专业经济术语,按照相关专家的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近几年,我市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老百姓积累的财富也越来越多,手上的闲置资金多了,人们便开始用闲钱进行投资并从中获取收益。股市、基金、黄金市场、房屋租赁等都为老百姓提供了“钱生钱”的有利途径。
据市统计局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80元,同比增长11.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7元,同比增长13.5%。虽然工资性收入仍是居民家庭总收入的“大头”,但财产性收入却是去年全市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增长最快的,特别是城镇居民人均为351元,同比增长232%。
30多岁的郑老板是一个用手头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的受益者,他是市区一家理发店的经营者,在开办了理发店后,每个月的收入有好几千元。从今年年初开始,他每个月将2000元转向定投基金,到目前为止,赢利已达4000元,他准备将获利的资金继续投入到基金中,让它获取更大的收益。同时,郑老板将老家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出租,每个月都可以净收1000多元租金。
截至今年10月,居民储蓄在161亿元左右。随着上半年股市等金融市场的繁荣,百姓投资理财热情高涨,仅基金资产净值已超过12亿元,沪深两市的开户数也成倍增长,这其中主要以城镇居民为主。而在农村居民人均283元的财产性收入中,各项租金收入比去年增长了124%。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失地农民这一新的群体在不断壮大。其中近百分之八九十的失地农民把土地补偿款与拆迁费花在了建新房上。建成后,将房屋出租,而租金已成为很多失地农民的家庭主要收入。
“财产性收入”对于乌镇镇白马墩村的农民朱福明来说,显得难以理解,但自从3年前家里的6亩田和3亩地以土地入股形式流转给华庄现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后,他家每年有五六千元的租金收入,年底还有分红。朱福明现有两个身份,一个是公司的农业工人,另一个是公司的股东。如今,土地入股也已成为当地农民的一种致富手段。
“目前财产性收入对拉动居民家庭总收入的增长贡献还不够大,但随着投资渠道的拓展、百姓理财观念的改变,这种贡献将会逐渐显现出来。”银行界人士分析认为。当前《宪法》关于私人财产权的保障、《物权法》的通过以及资本市场有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将为十七大的这一提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