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新举措,确保年度收费目标的按时完成。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也存在着个别单位不够重视,部分居民和企业对征收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个别征收单位擅自降低征收标准等情况,影响了征收工作的开展。
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进一步落实,我市将采取一系列新的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收费工作责任体系,针对企业征收难情况,尝试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包干规模以上企业,其他相关负责人包干规模以下企业的办法,明确分工,加大对企业征收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通报制度、重点督查制度和专项考核制度等征收工作机制,为征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以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意义,为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