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13日召开的2008年度全市合作医疗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在2007年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200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从参加对象、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基金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群众将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目前,合作医疗参合资金的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将完成收费任务。
在2007年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对2008年的合作医疗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我市将参加对象由本市户籍人口扩大到了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就业或就学并办理《暂住证》的企业职工和中小学生。2008年人均筹资标准从今年的125元提高到170元,这是我市实施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其中71元由市财政承担,31元由镇、街道财政承担,个人出资60元,其余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我市新建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在人均筹资总额170元中,按每人165元建立统筹基金,每人5元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加大对重大疾病的补助力度。
在2008年的合作医疗政策中,我市还调整了基金报销比例,即提高补偿率,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两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调整为25%;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至1000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30%,1000元至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45%,1万元到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5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7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外出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则下降10个百分点。学生报销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了12万元。年度内首次住院在市内定点卫生院的,起付线下降为300元。另外,新政策还首次对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参加率提出了要求,要求达到80%以上;增加了麻风病康复村休养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的参合个人缴纳费用相关规定等。
出席会议的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海平指出,要切实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到会议之后迅速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干部力量、集中时间,突出筹资这个重点,确保200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抓好基金管理,提升基金运行水平,积极创新工作,提高合作医疗管理水平,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合作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会议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炳泉主持。副市长朱红作动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德兴,市政协副主席潘家春参加会议。